索 引 號:11451300007784039E/2021-162047 | 效力狀態: |
發文單位:來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5月20日 |
標 題: 來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建筑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 | |
發文字號:來政辦發〔2021〕15號 | 發布日期:2021年05月20日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工業園區(來賓高新區)、國家現 代農業產業園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駐市 中直、區直各單位: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8〕29號)精神,為促進我市建筑業加快發展,進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業的支柱產業地位,經市四屆人民政府第98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筑業穩增長工作目標
“十四五”(2021—2025年)期間建筑業產值預期年均增長保持在7.5%以上,建筑業支撐作用更加明顯。
二、積極優化行業結構,堅持扶強扶優戰略
積極引進市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鼓勵市外大型建筑業企業在我市注冊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子公司)或通過兼并、重組本地施工企業的方式落戶我市,并通過在我市注冊的企業承攬項目。鼓勵市外具有建筑業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工程監理等建筑服務企業落戶我市,并通過在我市注冊的企業承攬業務,具體措施如下:
(一)新引入企業獎勵。對新引入我市的建筑業企業并納入來賓市企業一套表統計庫、實行國家統計聯網直報的(承諾5年內不遷出來賓市),注冊滿1年后按施工總承包特級、總承包一級、專業承包一級、專業承包二級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自注冊地遷入我市獲得獎勵的企業,5年內遷出的將追回全部獎勵資金。企業自總部遷入我市后的第2年起,按我市企業的標準享受相應的獎勵和扶持政策。
(二)鼓勵企業發展壯大。一是創造條件鼓勵我市建筑業企業(指注冊地在來賓市范圍內的建筑業企業,下同)發展壯大。自企業注冊之日起,納入來賓市企業一套表統計庫、實行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后,對主營業務為建筑業且年建筑業產值首次超過1億元的企業,按年產值N億(N取整數)×1萬元給予獎勵(獎金封頂100萬元)。二是對年建筑業產值超過10億元且增幅超過15%的建筑業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獎勵。
(三)鼓勵企業參與承接市內工程。鼓勵我市建筑業企業積極參與或與具有相應資質和業績的外地企業以組建聯合體的方式,參與我市大型公共建筑或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鼓勵我市企業承接采用PPP等融資模式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等建設項目。
(四)支持企業總部及基地建設。對在我市設立總部的建筑業企業,符合我市總部企業認定條件并按規定程序通過認定的總部企業,優先安排總部企業辦公用地需求,優先享受我市鼓勵和支持總部經濟發展的有關優惠政策。
三、鼓勵企業晉升資質等級轉型發展
(一)鼓勵企業晉升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最高資質等級提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二級、專業承包一級或增加二級及以上總承包資質,分別給予企業15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辈煸O計企業由工程設計專業甲級晉升為工程設計行業甲級的,當年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獲得晉升資質等級獎勵后5年內遷出我市的企業,將追回全部獎勵資金。
(二)推動建筑業勞務企業轉型。建筑勞務公司轉為專業作業企業的,給予企業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實施積極扶持措施
(一)優化招投標評審方法。政府投資和國有投資的房屋建筑、市政、水利和交通工程招標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分法的,應設置針對我市建筑業企業的評分條款,并將我市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的履職考核結果作為評審因素,具體評審方法以考核辦法及考核通報為準。
(二)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和國有投資項目的示范效應。支持和鼓勵我市建筑業企業或有我市建筑業企業參與的聯合體投標人積極參與政府投資和國有投資項目(含房地產建設、市政、交通、水利工程)投標。
(三)鼓勵企業在市外承包建設工程。對已在我市市本級注冊且納入來賓市企業一套表統計庫、實行國家統計聯網直報的建筑業企業在市外承包建設工程年產值達1億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
(四)對企業承接市外項目提供金融支持。鼓勵企業開戶銀行對在市外承接造價1億元以上工程,且符合信貸政策和貸款條件的企業優先安排信貸資金。
(五)實施社會投資項目業主單位固定資產投資獎勵?!笆奈濉逼陂g,對在來賓市轄區范圍內任一完整會計年度完成1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投資,并使用本地建筑業企業承建的社會投資項目業主單位進行資金獎勵,獎勵標準為:企業當年在來賓市轄區內完成社會資本固定資產投資量N千萬(N取整數,本地建筑業企業承建部分)×1萬元(獎金封頂50萬元)。同一家企業在來賓市有多個項目的,以當年累計完成的固定資產投資合計數予以兌現。各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量以各縣(市、區)統計局確認數據為準。
五、鼓勵企業創優爭先
支持建筑業企業創優爭先高質量發展,對我市下列建筑業企業給予獎勵:
(一)建筑行業質量、安全獎勵。企業總承包的項目獲得國家級建筑行業質量、安全獎項的,給予企業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自治區質量、安全獎項的,給予企業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工程獲得多個獎項的,按最高項給予獎勵。
(二)觀摩性項目獎勵。對開展全區、全市的觀摩性項目的我市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的獎勵,同時給予誠信加分。
(三)評優項目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獎勵。我市建筑業企業獲評廣西優質工程獎、自治區和來賓市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對其新開工項目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項目業主應提前撥付或提高撥付標準。
六、推廣裝配式建筑,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高新技術企業和裝配式建筑工程裝備制造、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在推廣裝配式建筑示范區域內的建設項目,應在土地出讓相關文件中明確項目采用裝配式建筑的比例。在以劃撥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等國有投資項目中,應明確一定比例的項目采用裝配式建筑方式建設,并在項目初步設計時予以明確。土地出讓時未明確但開發建設單位主動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建設且裝配率達到30%的商品住房項目,規劃管理部門在辦理規劃審批時,依據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意見,其外墻預制部分可不計入建筑面積,但不超過該棟住宅地上建筑面積的3%。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等國有投資項目,建造增量成本納入建設成本。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
七、其他事項
(一)獲得獎勵的企業須在最近3年內(新注冊企業不滿3年的自注冊之日起)未發生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沒有嚴重違反建筑法、稅法、統計法等法律的行為,沒有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注釋: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且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行為)。若企業在3年內出現上述情況,且嚴重失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不享受本意見的獎勵政策。
(二)同一企業獲得多個獎勵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對企業的獎勵金額不超過企業當年在我市納稅的地方留成部分。
(三)企業所得獎金的30%(最高以績效考核為準)可用于獎勵企業經營管理團隊、突出貢獻團體或個人。
(四)本意見的獎勵資金列入企業注冊地的財政預算。
(五)本意見由來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六)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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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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