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11451300007784039E/2021-117354 | 效力狀態: |
發文單位:來賓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20日 |
標 題: 來賓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來賓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 | |
發文字號:來政發〔2021〕9號 | 發布日期:2021年04月20日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工業園區(來賓高新區)、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駐市中直、區直各單位:
《來賓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2021年4月7日市四屆人民政府第9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來賓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來賓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
來賓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的重點是:緊緊圍繞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和《來賓市立法條例》的規定,著力抓好城鄉建設與管理、城市道路交通基礎設施等立法項目。堅持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為科學合理安排及統籌推進我市2021年地方立法工作,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制定項目(2件)
(一)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項目(1件)。
《來賓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名稱暫定)》(城鄉建設與管理類)
來賓市機動車保有量逐年上升,停車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因城區停車位不足,導致機動車占用道路停車、占用人行道停車、占用公共綠地停車的無序狀態,而住宅小區內的車位(含地下停車場),由于開發商只賣不租,住戶購買成本過高,導致部分車位閑置。希望通過立法盤活小區內車位,明確市內新建項目停車泊位配比數值,拓展合理規劃路面臨時停車泊位,緩解停車難的問題。2021年10月底前,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興賓區人民政府等單位按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完成《來賓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名稱暫定)》立法項目調研、論證、起草等工作。
(二)政府規章(1件)。
《來賓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名稱暫定)》(城鄉建設與管理類)
為規范管理我市餐廚垃圾處置工作,2020年12月我市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印發實施《來賓市餐廚垃圾管理暫行辦法》。
市城市管理局要求將《來賓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名稱暫定)》列入政府立法項目,為城市餐廚垃圾管理和執法工作提供堅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從而更好地查處餐廚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處理過程中出現的違法行為。2021年10月底前,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完成《來賓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名稱暫定)》立法項目開展調研、論證、起草等工作。
二、調研項目(2件)
(一)《來賓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名稱暫定)》(城鄉建設與管理類)。
隨著經濟社會和供水事業的快速發展,高層建筑的數量不斷增加,二次供水設施需求量快速增長,涉及二次供水用戶量占比不斷上升,二次供水已經成為城市居民供水的重要方式。城區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和管理多元化、監管職責不明晰、運行維護責任不到位,導致目前二次供水設施中“泵房安全隱患大”“水質污染嚴重”“設備故障率較高”“老百姓用水體驗一般、投訴較多、物業矛盾倍出”“售后服務不及時、運營維護成本高”“設備能耗高、噪音大”“泵房建設混亂”等一系列問題。為規范管理我市城區二次供水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建議出臺相關地方性法規。2021年11月前,市城市管理局牽頭組織對該立法項目開展調研、論證、起草等工作。
(二)《來賓市露天燒烤管理辦法(名稱暫定)》(城鄉建設與管理類)。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露天燒烤經營活動,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解決城市露天燒烤攤販占道經營,食品安全、空氣污染和環境衛生等問題。2021年11月前,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開展調研、論證工作。
三、立法工作要求
(一)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嚴格落實立法工作向黨委請示報告制度,重大問題黨組(黨委)討論制度,把黨的領導貫穿到立法工作全過程。起草、審查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必須確保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為改革發展穩定服務。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要堅持問題導向,找準實踐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突出問題并加以解決,回應人民群眾的訴求。要切實改進立法調研的方式方法,加強對重大實體問題的調查研究,全面掌握現實和歷史的情況、存在的問題、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和矛盾。要系統周密、客觀全面地考慮問題,了解各種不同意見背后的真實原因、利益情況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為改革發展穩定服務。
(三)堅持廣泛聽取意見。起草部門應當將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通過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問卷調查等形式,主動征求有關部門、人大代表、民主黨派、工商聯、律師協會、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民營企業、基層干部群眾的意見。
(四)嚴格落實立法計劃。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計劃是各部門、各單位開展立法工作的主要依據。因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實施、修訂或根據新形勢新任務,需要對立法工作計劃進行調整、增補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主動與市司法局溝通,并報市人民政府同意。
(五)嚴格規范立法程序。起草部門要成立起草小組,明確責任領導,確定工作人員,落實工作經費,在本計劃下達后?20日內將立法工作方案和法規規章出臺后的普法宣傳工作方案報送市司法局。對確定的立法項目,起草部門要按照起草方案的時間節點完成調研、論證、起草工作,將調研報告及相關資料報送市司法局,并配合做好評審工作。對完成調研的立法項目,在確定下一年度立法計劃項目時優先安排。
(六)建立溝通協調機制。負責起草的部門應加強與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及有關單位的溝通,市司法局負責指導起草的部門開展立法項目的各項工作,督促起草部門按照立法工作方案開展工作。及時跟進和掌握立法項目進展情況,負責起草的部門于每月23日前將負責的立法項目進展情況報市司法局。
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