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農業農村局印發了《來賓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F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臺背景
農業龍頭企業是帶動現代農業建設和助推鄉村振興的重要力量。中央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中指出,要不斷壯大農林產業化龍頭企業。目前,我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僅有53家,無論從數量還是規模上都比較小,需要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加大培育、扶持和監管力度,幫助龍頭企業健康運行和發展壯大,增強輻射帶動能力。由于現行的來賓市關于扶持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實施方案自2004年實施以來已運行多年,已不完全適合新形勢下對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和監管,市農業農村局參照自治區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桂農廳規〔2020〕12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辦法》。
二、出臺依據
(一)自治區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桂農廳規〔2020〕12號)
(二)來賓市關于扶持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實施方案(來政辦發〔2004〕211號)
三、適用范圍
《辦法》適用于我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申報和運行監測,來賓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是指以農林牧漁類
農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為主業,通過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方式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或農戶緊密聯系,使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在規模和經營指標上達到規定標準并經認定的涉農企業。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五章,二十一條。
(一)第一章總則,共四條。闡述了《辦法》的制定目的和適用范圍,闡明了來賓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概念、認定與監管的總體原則。
(二)第二章申報,共四條。明確來賓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申報標準、申報材料和申報程序。其中:
1.申報標準。主要有四項標準,一是企業屬性,要求是在來賓市內依法注冊登記的以農林牧漁類農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為主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涉農企業。二是企業規模,要求總資產500萬元、固定資產2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農林種植企業500萬元以上、種植加工企業和養殖企業600萬元以上、其他加工、流通和涉農類企業800萬元以上;三是企業帶動能力,通過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方式帶動農戶數200戶以上;四是企業誠信守法,無偷漏稅款、不良征信、假冒偽劣、損農害農和環境污染等違法違規現象。
2.申報材料。申報企業需要按要求提供生產經營情況介紹、財務審計報告、帶動農戶證明、納稅證明、產品質量安全證明等材料。
3.申報程序。為企業自主申報—縣級農業產業化辦公室會同縣直相關部門初審—上報市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三)第三章認定,共三條。重點是明確了來賓市重點龍頭企業認定的程序和辦法,即“組織市直相關部門分頭審核和提出初審意見—召開市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評審,評出擬認定重點龍頭企業名單—公示無異議并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后,發文公布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名單”。
(四)第四章運行監測,共五條。闡明了來賓市重點龍頭企業運行監測的范圍、期限、監測程序和具體辦法。明確來賓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運行監測采取集中監測和日常監測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集中監測由市農業產業化辦公室組織,每3年進行一次,監測的程序和辦法類同于申報認定的程序和辦法;日常監測由市、縣兩農業產業化工作職能部門按職責進行,對主要指標嚴重下滑或存在嚴重違法違規現象、已不符合重點龍頭企業標準的企業,由相關部門提出意見,及時開展監測工作。監測合格的保留來賓市重點龍頭企業資格,不合格的取消重點龍頭企業資格。
(五)第五章附則,共五條。明確來賓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申報、監測的相關紀律,企業更名處理,以及《辦法》的解釋權限和實施時間等。
五、《辦法》的意義
《辦法》的出臺和實施,將進一步健全我市重點龍頭企業評定工作機制,規范和提升重點龍頭企業評定和監管工作水平,加快打造重點龍頭企業集群,強化對龍頭企業的培育、指導、扶持和服務,帶動全市農業龍頭企業的整體發展壯大,對于推動我市現代農業建設、農民增收和鄉村振興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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